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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时工摔伤 雇主判担责

【内容提要】46岁的小时工刘女士到雇主家擦玻璃时发生意外,手部被摔成骨折,结果雇主和家政公司都不愿赔,刘女士无奈之下将二者告上法院,索赔1.3万余元。

 

记者上午获悉,刘女士在东城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,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近6000元。

  
2008年10月,刘女士曾与北京某家政公司口头约定,家政公司为她介绍工作。2010年4月15日,家政公司指派刘女士到东城区尹先生家做小时工。

  
刘女士说,当日下午她到尹先生家,她踩在椅子上擦玻璃时摔伤,造成左手腕骨骨折。之后,她先后找到尹先生夫妇以及家政公司索赔,但对方互相推诿,均不愿承担责任。

  
医院给刘女士开了100天的休息证明,无法再找活挣钱的刘女士无奈之下找到东城法律援助中心,该中心了解情况后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。

  
在刘女士提出诉讼后,被告尹先生夫妇及家政公司经法院传唤,均没有出庭应诉,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认为,刘女士与尹先生夫妇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,按照法律规定,雇员在从事雇佣劳动时受伤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
而家政公司在给雇主派小时工时,未给刘女士进行基本培训及告知相关劳动安全注意事项,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同时,法院认为刘女士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,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
律师提醒请小时工 要多留个心眼

  
是不是请到家中的小时工发生人身伤害,雇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呢?

  
据给刘女士提供法律援助的赵常忠律师说,这主要是看小时工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。如果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,小时工在提供家政服务受伤时,可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享有工伤待遇,雇主无须担责。而如果双方没有劳动关系,小时工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,雇主就要担责。

  
赵律师提醒,市民在雇请小时工时,一定要问明家政公司与小时工是否已形成了劳动关系,以免因小时工受伤而担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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